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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給規定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給規定
一、為有效執行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學習計畫,在此計畫之整體目標及階段性績效指標架構下,依據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訂定本校「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給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本校雙語化學習計畫經費支應。
三、各系所教師應就其個人開授課程內容、特色及未來發展,以英語教學方式授課,其方式包括教材採用英語書籍,授課、研討及成績評量皆採用英語方式為之。
四、為提升學校整體雙語化學習環境,強化全英語授課之雙語專業人才培育,以及學生英語能力,經費使用範圍如下:
  1. 學校編制外,聘任國內外學者、專家、技術人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擔任教學人員及編制外計畫管理人才之薪資。
  2.  編制內教師(包括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除本俸、學術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以外之經費(含彈性薪資及開設全英語課程獎勵金)。
    (1) 開設全英語課程依必選修課程及修課人數以點數計算獎勵金。必修課每學分1點,選修課依選修學生人數分級:20人(含)以上每學分1點;1-19人每學分0.5點。若多位教師共同擔任同一課程教學時,則由系所依據教師的授課時間分配比例,將課程學分數配給教師。每點獎勵金以1萬元為原則,然實際金額視當年度核定之計畫經費與使用情況與使用情況調整。語言訓練課程、書報討論、論文研討、專題、演講等性質之相關課程不得支領獎勵金。
  3. 辧理雙語教學相關之講座、工作坊、研習會、座談會、訓練進修和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等活動之費用。
  4. 辧理雙語教學相關之講座、工作坊、研習會、座談會、訓練進修和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時,得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之講座鐘點費,及校外專家學者出席費、審查費等相關費用。
  5. 聘任編制外專案工作人員之薪資,包括教學指導員(mentor)、教學助理(TA)人才或相關行政人員、助理等薪資、鐘點費、津貼或工讀金等費用。臨時工資和工讀金依照本校支給規定辦理。
  6. 教師參與本校國際高教培訓暨認證中心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for Teaching, HEAT) 培訓並獲得國際高等教育專業認證 (HEA Fellowship) 之培訓費用。
  7. 學生學習、輔導、國際交流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等相關費用。
  8. 獎勵本校非英語系國家之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托福測驗TOEFL及雅思IELTS測驗),以提升英語能力,獎勵檢測之成績標準、獎勵金額及獎勵辦法如下:
    (1)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高級複試,獎勵 2000 元。
    (2)托福測驗 (TOEFL):iBT (Internet-Based T ):79分 (含) 以上者,獎勵 3000 元 ; 92分 (含) 以上者,獎勵 5000 元。
    (3)雅思 (IELTS):聽說讀寫皆達 6.0 (含) 以上者,獎勵 3000 元 ; 聽說讀寫皆達 6.5 (含) 以上者,獎勵 5000 元。
    (4)自110學年度起參加英語能力檢測達標準,每人獎勵以一次為限,凡接受過任一獎勵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9. 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活動辦理及獎金等相關費用。
    I. 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由校內外委員評選出冠、亞、季軍各一名,以及佳作三名。
    II. 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獎金:冠軍2萬元;亞軍1萬元;季軍5000元;佳作2500元。
    III. 以上獎項與獎金,得按舉辦活動需求,分組頒發,例如:研究所/大學部組,冠、亞、季、佳作;不同領域組別(醫學組/工程組/人社組/...),冠、亞、季、佳作。
  10. 全英語教學環境